近日網紅Andy老師事件鬧得沸沸揚揚,瞬間讓當事人頻道訂閱人數急遽上升,成為大眾茶餘飯後的話題。讓陳吳柏霖會計師來帶大家看當公司發生問題時,公司股東有哪些方式可以讓自己的權益不要睡著。
當公司發生問題或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有所懷疑時,股東想要向公司索取公司會計報表跟帳冊時,是否可行呢? 答案是不一定,要看公司的型態是『有限公司』,還是『股份有限公司』。『有限公司』依公司法第109條,股東得行使監察權,並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、會計師審核帳冊資料。,What?甚麼是監察權?顧名思義就是可以監督公司的營運,也包含調閱公司的帳冊的權利。
由於突然的調閱帳冊,有可能造成公司營運的影響,並涉及機密資訊及時效性的重大訊息的問題,可能造成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的損害,所以公司法有規定,『股份有限公司』的股東,甚至是董事,都是無法隨時查閱公司帳冊的,但是公司組成的成員中,有一個身份是具有隨時調閱帳冊的權力,就是『監察人』,依公司法第210條規定,監察人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,查核、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,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,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,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、會計師審核之。也就是說,當一間公司的監察人有需要時,具有此權力去要求公司配合提供相關資訊供檢查。
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,並不能因為公司不回應調閱帳冊的要求,說公司違法。那怎麼辦?
方式一:股東向請求公司監察人請求,請監察人行使權力,調閱公司帳冊。
如果監察人不作為,或對監察人執行之行為有所疑慮時,請採用方式二
方式二:少數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。依公司法第245條,繼續六個月以上,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,得檢附理由、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,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。
如此一來,各位投資者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嗎? 簡而言之,『有限公司』股東得直接行使監察權,並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、會計師審核。而『股份有限公司』則股東可請求監察人行使監察權,或少數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,對公司進行審查。
大家有沒有赫然發現在公司設立時,投資者決定要擔任哪項公司腳色時事關重要,需要仔細評估。在事業經營時,公司股權架構是否有先完善的規劃? 因此諮詢符合專業資格的專家亦非常重要。
公司法第387條規定,公司設立及變更登記時,代理人以會計師、律師為限。
作者:
陳吳柏霖 會計師
現職:
會計師全聯會ESG委員會 委員
台北市產發局 諮詢會計師
新北市經發局 諮詢會計師
台北市國稅局 諮詢會計師
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顧問
利愛電氣(股)公司 顧問
LINE:chenwupolin
IG:edison.cpa
Linktree:https://linktr.ee/EdisonCPA
Tel:02-77480818 #2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