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估是否需成立投資公司
- 陳吳柏霖 會計師
- 2024年11月1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已更新:2024年12月6日
高所得族群個人資金投入投資之事業或股票市場時,當投入資金達到一定規模時,是否需考量成立投資公司?成立投資公司最顯而易見的優點,就是避免個人綜合所得稅級距再疊加上去;因此依財政部最新公佈級距,當綜合所得淨額達到266萬時,累進稅率級距為30%,此情況下股利收入改採分離課稅較為合理,但依照現行法規就算採用分離課稅,個人股利所得也須面臨28%的稅率。
如何評估是否需成立投資公司?首先須檢視自身投資策略,假設投資標的為股票,且是以長期持有每年領取股利,所得類別為股利所得;如買賣股票的價差,所得類別則為證券交易所得。
當投資標的為國內股票時,以個人方式投資,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採二擇一,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或分離課稅(28%),如單筆配息超過2萬,需繳納二代健保(2.11%);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,但如標的為未上市股票,則須計入基本所得額。假設開立投資公司,股利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免稅,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,但須計入基本所得額。而基本所得額門檻個人為670萬,稅率為20%,損失得扣除當年度+次年度起3年內交易所得;營利事業(公司)門檻為60萬,稅率為20%,持有滿3年減半課徵;損失得自次年度起5年內減除。
當投資標的為國外公司的股票,所產生的股利所得,屬於境外投資所得,以個人方式投資,所得計入所得基本稅額;假設開立投資公司,境外獲分配之股利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『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』之規定,因此仍必須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,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。
接下來探討近年來火紅的ETF,買賣價差依然屬於證券交易所得,但配息的部分需瞭解是由何而來?由於ETF配息常見組成項目為股利所得、資本利得、利息所得、收益平準金、資本公積,因此在成立投資公司前,投資標的如預計為ETF,建議先瞭解其組成項目及投資計畫,並依其狀況再做評估。
綜合以上所述,成立投資公司前,建議評估以下幾點事項:
1. 自身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稅率
2. 投資策略
3. 投資標的屬海外或國內
4. 投資類型
由於每個人的狀況及需求不同,建議可諮詢具有專業執照之會計師,可提供您專業的規劃及後續服務。
作者:
陳吳柏霖 會計師
現職:
叡上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
會計師全聯會ESG永續發展委員會 委員
新北市經發局 輪值會計師
利愛電氣(股)公司 顧問
上海利富電機有限公司 顧問
經歷:
億豐綜合工業(股)公司 財會經理(三豐)
中美生技醫藥(股)公司 財會副理
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組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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